时间:2025-06-23 11:19:37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湖南尖峰矿业有限公司废石综合资源化利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25年6月19日,湖南尖峰矿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废石综合资源化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湖南尖峰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南尖峰矿业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并特邀3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了现场检查意见。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本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尖峰矿业有限公司废石综合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郴州市临武县花塘乡香花铺村,中心坐标为北纬25°24′8",东经112°35′33"。项目总投资36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0万元,占总投资的29.12%。
2023年11月湖南尖峰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并通过实地勘察已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属于新建项目。2023年11月23日取得了郴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文件【郴环评﹝2023﹞50号】。项目于2025年6月开始运营,无环境污染事件投诉,也没有违反环保法律的处罚。
二、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建设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与环境影响文件及其批复文件建设内容相比均没有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湖南尖峰矿业有限公司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相关文件及材料齐全。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国家环保部的要求,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项目环评文件中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试运行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四、验收调查结果
根据提供的《湖南尖峰矿业有限公司废石综合资源化利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最大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中破碎筛分工序排气筒(DA001)的颗粒物监测浓度最大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粉矿仓工序排气筒(DA002)的颗粒物监测浓度最大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生产废水循环池中铊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参照《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3/ 968-2021)。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4个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表4-1 项目固废产生情况及处理措施一览表
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无需购买。尖峰公司现有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52.9t/a、氨氮:0.801t/a、二氧化硫:0.816t/a、氮氧化物:1.224t/a,重金属指标245.35kg/a。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使用。
公示期:2025年6月23日-2025年7月10日
湖南尖峰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607356128
附件:湖南尖峰矿业有限公司废石综合资源化利用项目自主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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